第一,重大涉外案件(包括涉港、澳、台地区的案件)。所谓涉外案件,是指具有外国因素
的民事案件,如原告或被告是外国人、涉及的财产在外国等。所谓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
标的额大、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分属多国国籍的涉外案
件。
第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所谓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般是指在政治上或经
济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政治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要是指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及标
的物涉及到的人或事在政治上有重大影响,如当事人是党、政、军界要员或人大代表等。在
经济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要是指诉讼标的金额较大、争议的法律关系涉及到国家经济政
策的贯彻等类案件。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目前这类案件主要有海事和海商案
件、专利纠纷案件、商标侵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与普通
中级法院同级),其他法院不能管辖;专利纠纷案件只能由省级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以及青岛、大连和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
一审案件一般不受理,由基础法院即县一级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