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25mm,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6、8、10、12、14、16、18、20、22、25、32、40、50mm;内径为5.8、7.7、9.6、11.5、13.4、15.4、17.3、19.3、21.3、24.2、31.0、38.7、
48.5
带肋钢筋横肋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横肋与钢盘轴线的夹角β不应小于45度,当该夹角不大于70度时,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应相反;
横肋与间距l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
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α不得小于45度;
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宽度)总和不应大于钢筋公称周长的20%;
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12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55;公称直径为14mm和16mm,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0;公称直径大于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5。
a、长度:钢筋通常按定尺长度交货,具体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钢筋以盘卷交货时,每盘应是一条钢筋,允许每批有5%的盘数(不足两盘时可有两盘)由两条钢筋组成。其盘重及盘径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
b、长度允许偏差:钢筋按定尺交货时的长度允许偏差不得大于+50mm。
c、弯曲度和端部:直条钢筋的弯曲变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40%;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重量允许偏差:直径6~12mm为±7%,14~20mm为±5%,22~50mm为±4%。
应该是没有什么偏差的,圆钢8或十的允许偏差都是0.3,最小值分别为7.7和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