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就是说,婚后买房,只有由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写了自己子女一个人的名字,才算私人财产。在婚姻中用自己的钱(不是父母的),就算只写了一个人的,也算是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新《婚姻法》,如果只写一个人的名字,这个房子就是这个人的私有财产,写两个人的名字就是共同财产。如果只写她的名字,离婚的话,房子就是她的
你的父母出钱给你买的,就算你个人的。
你自己出钱买的,就属于双方的
婚前个人购置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不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