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输出国组织
Petroleum,Exporting Countries Organization of
一些石油生产国为协调石油政策,反对国际石油垄断资本的控制与剥削而建立的国际组织。英文简称OPEC.1960年9月10日成立。1994年,正式成员国有13个,包括伊拉克、伊朗、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委内瑞拉、卡塔尔、印尼、利比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尔及利亚、尼日利亚、厄瓜多尔和加蓬。是第三世界最早成立的原料生产国组织。总部设在维也纳。宗旨是协调成员国的石油政策和行动,以集体方式维护各产油国的石油权益。最高权力机构是石油输出国组织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负责制定总政策,由各成员国石油部长率团参加。会议根据一致同意原则进行工作,必要时召开特别会议。该组织设有理事会,由各成员国各派1名理事参加,任期2年。理事会负责执行大会的决议和日常的行政管理事宜。理事会执行机构是秘书处,秘书长是依法授权的代表,任期2年。该组织定期出版各种有关石油问题的刊物,沟通各成员之间的信息。成员国拥有石油储量约600多亿吨,占世界总储量的70%。1980年该组织的原油日产量占世界日产量的45%,出口量占世界日出口量的74.8%。该组织出口的石油占美国进口的30%,日本进口的90%,西欧进口的60%。
1978年石油输出国组织会议在阿布扎比举行
该组织成立后,夺回了制定油价和石油生产的权利,将一批石油企业国有化,掌握了石油开采、销售的控制权。1973年的石油斗争,鼓舞了第三世界国家争取民族经济独立的运动。油价从1973年的每桶3美元升至1974年11美元。1975年底废除石油标价制,实行单一价格制。1976年该组织建立了特别基金会,筹款8亿美元,帮助第三世界国家。1980年改为国际发展基金会,基金为40亿美元。1986年成立了产量配额和油价两个委员会。80年代以后油价暴跌,各国磋商后决定减产保价。90年代该组织在协调各成员国产量、价格方面虽有矛盾纷争,但从全局平衡和稳定了石油市场。
成立时有沙地阿拉伯、委内瑞拉、科威特、伊拉克及伊朗等五国。其成立宗旨是维护产油国利益,并维持原油价格及产量水准。其后,陆续加入新的会员国,包括卡塔尔 (1961) 、利比亚 (1962) 、印尼 (1962)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1967) 、阿尔及利亚(1969) 、尼日利亚 (1971) 、厄瓜多尔 (1973) 及加蓬(1975) 等八国。其中厄瓜多尔及加蓬已退出。
石油输出国组织的宗旨是,协调和统一各成员国的石油政策,并确定以最适宜的手段来维护它们各自和共同的利益。
主要机构有: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理事会,负责执行大会决议和指导该组织的管理;秘书处,在理事会指导下主持日常事务工作。秘书处内设有一专门机构——经济委员会,协助该组织把国际石油价格稳定在公平合理的水平上。
出版物《石油输出国组织公报》(月刊):《石油输出国组织评论》(季刊);《年度报告》;《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