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固安县作为居住证试点县将先行接受申请,后逐步在全市推开。已满16周岁、未满65周岁的流动人口,应当申领《居住证》。 \r\n 申领居住证时,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居住登记证明、婚育证明外,还应当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下列材料:\r\n \r\n (一)居住在居民家中的,由申领人携带该居民的户口簿到辖区流管站申领居住证;\r\n \r\n (二)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厂的,由单位或者雇主统一将流动人口登记造册,到辖区流管站申领居住证;\r\n \r\n (三)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本人携带租赁合同到辖区流管站申领居住证。\r\n\r\n《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根据申领人的实际需要确定,但最长不超过3年。\r\n《居住证》有效期满后需延期的,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向辖区流管站办理延期手续。\r\n同时,对于未满16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申领短期居住证或居住证。\r\n有关行政机关和流管办(站)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和各自职责,为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查询相关信息、享受相关待遇等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不得推诿、拖延。
如果你去另一个地方应该是重新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