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养老保险与交失地保险有冲突吗

2025-05-08 13: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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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法条: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医疗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

第五十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通过协商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回答2:

这是区政府、乡政府补贴的一项惠民政策,你能交上,是相当幸运的。根据现在的失地农民已经可以领取到780元/月。

社保是分等级的,一般公司都是以最低水平缴纳的,是和失地保险没多大区别的。

所以不建议在单位再上社保,在常州现在已经不允许上两份社保。有了失地保险已经足够了,而且这是相当优惠的一项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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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回答4:

社会养老保险只能缴纳一份。因为退休工资也只能领取一份。多交了是没有用的。所以失地保险和养老保险是有冲突的。如果有条件可以购买一份商业保险是不受限制的。

回答5:

是不是您在村里参加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又在单位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按政策规定,已经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不应该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如果是先参加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后由于参加工作,又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那么在单位办理退休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的资金应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与养老金一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