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10 中规定七度为0.15g 八度为0.30g

2025-05-15 13: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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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3.2地震影响
3.2.1建筑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应采用相应于抗震设防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特征周期表征。
3.2.2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3.2.2的规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地区内的建筑,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和8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表3.2.2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
抗震设防烈度 6 7 8 9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 0.05g 0.10(0.15)g 0.20(0.30)g 0.40g
注:g为重力加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