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应向以下部门反映:
1、可以向乡(镇)政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2、也可以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主要是民政局)或县级人大常委会;
3、涉及到违法违纪问题的还可以向公安、纪检等部门反应。无论村民向上述哪一个机关举报,该机关均应受理。
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出现违法行为依照相关规定各地制定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根据违法事实由上级民政部门确认本次选举无效或部分无效,进行重新选举。对查实的相关责任人,由公安机关按照违法事实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村民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应向以下部门反映:
1、可以向乡(镇)政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2、也可以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主要是民政局)或县级人大常委会;
3、涉及到违法违纪问题的还可以向公安、纪检等部门反应。无论村民向上述哪一个机关举报,该机关均应受理。
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出现违法行为依照相关规定各地制定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根据违法事实由上级民政部门确认本次选举无效或部分无效,进行重新选举。对查实的相关责任人,由公安机关按照违法事实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1.可以向乡(镇)政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2.也可以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主要是民政局)或县级人大常委会。3.涉及到违法违纪问题的还可以向公安、纪检等部门反应。无论村民向上述哪一个机关举报,该机关均应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