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法律的规定,学校的行为不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78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玉溪
请无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