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就是做了!
你问的问题,是屁股决定脑袋的事,如果你同情林森浩,那就是故意伤害甚至是过失杀人;如果你同情黄洋,那就是故意杀人。犯罪动机是什么?现在如何去还原?还是用事实说话吧:
一、林森浩系医学专业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有关动物实验和研究。
在此前提下,林森浩如何让人相信他不知道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法律上有规定:应当知道时,就是明知。
二、林森浩到底做了什么?
1、他为了解气,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二甲基亚硝胺投入饮水机中,致使同宿舍的黄洋饮用后中毒。
2、在黄洋就医期间,有多次挽救黄洋生命的机会,林森浩又故意隐瞒黄洋病因,最终导致黄洋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而死亡。
三、林森浩在法庭上如何辩解的?
1、林森浩向法庭表示:自己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只是出于“愚人节”作弄黄洋的动机而实施投毒。
这一点,我假设相信他。
2、既然是开玩笑,作弄黄洋的,在室友快要死的时候。难道还不能结束这个玩笑吗?
林森浩还是不吭声,一个生命就这样走了。
生命都是值得尊重的,林森浩在法庭上为自己开脱时,请问,黄洋的在天之灵,又如何参加庭审,他又如何来跟林森浩来辩论?
我们可以代表黄洋说:林森浩的生命比他的生命,更值得我们尊重吗?如果我国的刑法没有废除死刑,请尊重现行刑法的尊严!
2014年2月18日,上海二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2014年2月18日,上海二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2014年12月8日上午10时,复旦投毒案二审开庭,到晚上11时30分左右,控辩双方激辩13个半小时后,二审终于结束,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