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首先,你需要看当初这家企业对外招聘的要求和条件中,是否有明确的孕妇相关的条件和限制。
如果没有,可以通过一些劳动仲裁机构进行咨询,若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估计很难得到理想满意的仲裁结果,顶多是一些道歉行为或者很少的赔偿。
若是你今后还想在这个国家单位未来谋求,计划再次面试应聘,建议你以和平的方式处理,保持双方良好的关系和未来的机会。假如你未来不打算在这个国家机关求职,那就无所谓了,通过仲裁机构,怎么样能获取赔偿和道歉就怎么样处理吧。
可以恐高第三招聘方,赔偿你的损失!
不要孕妇是惯例了。等生了孩子再找工作不好吗?还是就是图那一份福利?
孕妇谁愿意要啊,到了没多久就要休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