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谓的故意伤害是公安机关给定的罪名吗?如果是,那么你问题中的矛盾就太多了。致人轻伤或轻伤以上的才构成故意伤害,触犯刑法,是国家公诉案件,不管对方赔偿了多少钱,都不能你说撤就撤。刑事拘留十天并不是最终处罚,如果十天就出来了,那么可能是被取保候审了。案件还会由公安机关起诉到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判决。所以说,如果对方是故意伤害,那么你说的赔偿了八万元,从此俩人没有任何关系这句话是不成立的。私自协商是属于双方的个人行为,如果受害人觉得处理不妥当,仍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当地公检法部门处理此案。
可以鉴定一下看,如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可以把这个协议作为减轻对方责任的条件;如果是重伤,则不存在和解的可能性,可以去报案。现在建议你去报案,由公安机关鉴定。
构成故意伤害案件,不能自己协商处理,应该由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建议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