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重开,比较保险。
当然如果你所在的当地国税局对发票作废有罚款规定的话,
你可以选择补价开。
没有绝对的事情,只要给予税务局合理的解释,
两都方法皆可!
最好作废,补开麻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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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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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时具备以上三条,可以作废发票(包括纸制发票,开票系统内都要作废),然后重新开具。
对
作废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