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10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2010年3月17日
注意,农民工不是本文探讨主要原因,即不论是不是农民工,同样试用于该问题。
法院确定的不是劳动关系,是从法定年龄上来判断的,如果是退休人员你可以不和他签劳动合同,不需要给他买五险一金之类的福利。但是,他还是个劳动者,是给你创造价值的员工,只要是在给你工作时受到了伤害,你就是责任人。所有人力资源人社局就有权管理,工伤事故也不利外。
法院已经判定你们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话。那么人社局所给你发的工伤认定书就不成立了。你可以拿着法院的判定书到人社局去咨询。
具体情况不明不好讲,这要看定性准确与否了,建议联系当地专业律师详谈帮助解决。
劳务关系,只要工作受到伤害,老板就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给你进行鉴定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