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
(一)数额较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2千元至4千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3万元至5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涉嫌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扩展资料:
亲人去世仍冒领养老金 两嫌疑人涉嫌诈骗被批捕
在老人去世后,家属抱着侥幸心理,故意向相关部门隐瞒情况,仍以老人的名义冒领医药费、养老金,殊不知自己已触犯了法律。日前,东城检察院对两名冒领去世亲人工资、药费的嫌疑人,以涉嫌诈骗罪予以批准逮捕。
43岁的夏某是北京人,在某公司当巴士司机。2014年9月,夏某的母亲因患肾病去世。作为独生子的夏某,此前一直帮其母亲去医院开药及去银行领取退休金。
他在办完母亲的后事后却没有向有关部门申报,而是隐瞒情况,拿着母亲的社保卡继续去医院定期开药、报销及去银行领取养老金。去医院开的药,夏某大部分卖了用作自己的生活开支。
直到2016年8月,夏某在两年时间里共冒领了18万元的医药费及6万余元的养老金。但他没想到的是,有关部门在审计医药费报销时发现了这个漏洞。
夏某在事情败露后曾和有关部门协议分期还款,但他在一年内仍未能及时还清。今年8月,北京市审计局向警方报案,夏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抓获。
夏某被抓后非常悔恨,他交代自己是因为家庭经济拮据,所以才动了冒领去世母亲的医药费及养老金的歪念头。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夏某在事发前是离异状态,单独抚养一个孩子,自称平时收入低、缺钱花。按照法律规定,夏某的行为涉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国家财物,数额巨大,其量刑标准在3年以上10年以下。
无独有偶,东城检察院近日对另一名冒领死人养老金的嫌疑人也予以批捕。这名61岁的嫌疑人霍某在母亲去世两年后仍然冒领养老金,直至案发共涉嫌诈骗6万多元。
今年3月,社保部门先是通过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发现冒领的问题,从民政部门核实到火化信息后展开了调查,从而查出来这一冒领情况。霍某落网后交代,他因为早年犯罪服刑,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就没有工作,因此没有固定经济来源。
在老人去世后,他瞒着兄弟姐妹,仍然一直领取母亲的退休金。
检察官介绍,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或者是出于疏忽大意,在家人离世后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继续冒领退休金、医药费,这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
这也透露出相关单位对退休人员的管理存在一定疏漏,为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医院、火葬场、公安、社保等部门应该建立信息联网系统,及时核查相关信息。
东城检察院的检察官就此提示,在亲人去世后,家属应当携带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到社保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切莫抱着侥幸心理继续领取亡者的养老金等,一旦事情败露,会以涉嫌诈骗罪追究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亲人去世仍冒领养老金 两嫌疑人涉嫌诈骗被批捕
涉嫌诈骗,立即归还领取的钱款,避免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当然违法了,你们能做的就是退回多领的工资款
你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辩护自己的正义权,他们是欺负人,你没有诈骗,是他们赖账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