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4813厂集体宿舍拆迁,住在集体宿舍的破产职工,应得到怎样的赔偿

2025-05-13 13: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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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你们是原4813厂职工,有住集体宿舍的证明(例如交过房租水电费等凭据),就可以联合起来向王绍琛索要拆迁安置补偿,补偿费开发商已按标准付给王绍琛,实际上这部分补偿费是属于你们的。破产当初,财政部在审核4813厂破产费用时,把职工集体宿舍资产和集体宿舍占用的国拨土地,一并从破产财产中剥离出来,委托地方政府将这一块资产社会化管理,并拨给了一次性物业管理费。这些文件说明,资产性质还是国有的,职工属租赁公房。所以,拆迁时应该是职工按政策标准买断住房产权、开发商按标准收购并付给补偿金。
现在的问题是,王绍琛用非法手段(不要看那一套套手续,都是违法弄来的,上不了法庭质证)把职工集体宿舍办了产权证,而且办到了他的私人企业--徐州中意机电有限公司名下,这一来,拆迁补偿款就被王绍琛领走了。徐州产权处和市国土局,以及清算组报给省市以及财政部各有关单位的文件,都证明职工集体宿舍不属于4813厂破产财产处置范围(已获财政部同意),更不能无偿过户给王绍琛成为私产,这是违法的,属于侵占国有资产。住集体宿舍职工的补偿标准按政策就是从卖那块地的钱里,按徐州市矿山路区域的拆迁补偿标准付给职工。
个人认为 这个官司应该比较好打,因为这块(职工集体宿舍)资产的产权证书一旦呈交法庭质证,那么办理产权证书过程中的违法情节就会一一曝光,王绍琛伪造公文骗取产权证书的官司吃不了兜着走。如何维权,你们慎重考虑吧,该支持一定会支持的,因为光清算组自己证明这块资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文件,就在市有关几个部门存档,抵赖不了的。

回答2:

主要看房房屋的产权归属(破产清算的相关文件规定)。

回答3:

破产职工?什么意思 您能不能把问题问得详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