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决定了公安机关一旦发现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就有职权将刑事诉讼活进行到底,不受其他个人和组织的意志左右。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五条对刑事案件可撤销的情形作了明确而周延的规定,请注意第四项“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该项所指“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亲告罪,具体包括四罪:1.刑法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罪,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出外;2.刑法第257条第一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3.刑法第260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罪;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
如果确实有可能触犯刑律的犯罪存在,那么公安局是不会撤案的,因为已经上升到公共安全的问题 。如果只是一般的触犯治安管理条例,又不损害除报案人以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报案人称双方已经调解等,是可以撤案的。
"诈骗罪"属于公诉案件,如果已经立案的话,就得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才决定撤销案件。依你说的情况,这个“被告人”根本不构成犯罪,应该会撤销案件的~~~
公安局有权决定撤案或是不撤案。
要调查后才能做决定。不是你说要怎么样就怎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