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拿吧,反正官司是要解决的,就算你自己不去,到时法院也会要送给你本人,若找到不你本人,可能会公告,如果是要解决这个纠纷,还要积极点去应对,回避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不需要,你可以委托你的朋友代为领取,或者你也可以给法院电话,让法院重新给你快递一份。
如果不能送达给当事人,法院应该是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的时间是六十天。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告送达期间。普通程序案件的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公告送达,被送达人住所地在我国领域内的,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送达人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地的,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
不能在七日内赶到,稍晚一点也可以。法院的那个“通知”,不属于公告送达,不能产生逾期不到就“视为送达”的效力,可能是联系不到你本人时无奈的一种做法。所以你可以晚一点去法院应诉,但不要等公告送达,因为公告送达一般是登在报纸上的,你可能看不到,会耽误你说明自己理由的机会。
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一般要求当事人自己签收。委托亲友或律师代为领取的,要出具委托书。既然可以稍晚一点去应诉,就不如自己去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