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诉讼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物权法相对于民法公则来说是特别法,根据我国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关于物权的登记是适用特别法的。
我国在法的时间效力上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就是说原则上对新法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适用旧法, 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即新法无溯及力,但新法规定对行为人等为有利时,可以适用新法时效适用明法通则2年得普通时效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