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替一朋友担保向另一朋友借钱借期是半年到现在一年半了都没还,借钱这人现在我也找不到

2025-05-13 07:39:3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已经不用承担责任了!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如果还在你们约定的保证期间,要承担责任。
(1)、没有看到合同原件,不知道你是否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在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你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强制执行后未清偿部分由保证人清偿。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因为保证人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则不享有。
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其代为清偿的部分。

回答2:

因为你是担保人,在借款人不见或者不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必须替借款人偿还借款,还有就是借款人这种行为很不守信用,以后再给别人担保的时候你一定要考察一下借款人的信用问题,借款人如果不守信用你也会受牵连,也不会给人好印象,你可以先帮借款人把借款换上,然后等见到借款人再向借款人要那笔借款就可以了

回答3:

是的 你这个白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