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而言,如果夫妻一方买房,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转移财产。但如果登记在其他人名下,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