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没有标明结束时间,可以视为是没有设定终止期限的保密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该协议的履行。严格的讲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并不是一回事,保密协议一般都是员工在职时签订,约定的是员工在职时的保密事项,这种保密协议并不包括竞业限制的内容;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在员工在职时签订,也可以在员工即将离职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当然可以包括应当保守公司机密的事项,但着眼点应当放在竞业限制上,也就是对员工在离职时在就业方面的限制性的约束。有些人一厢情愿的将两者混为一谈,并将保密协议的期限也与竞业限制的期限一样确定为二年,这种说法实在让人不敢苟同。保守公司机密一般没有确切的时间概念,只有约定的公司机密不再成为机密时,约定的保密事项才可以不再履行,否则即使员工在离职的数年后也有为单位保守机密的义务。除非协议双方另有约定的。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以上是法律的规定,具体情况需要看你们公司与你当初的具体约定!!!
保密协议是自你离职后生效
如果原合同到期,没有离职,也没有签定新合同的,视为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们的劳动关系继续存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保密协议一般有效期是离职后的两年,具体看你们是怎么约定的
如果你继续续签劳动合同,那保密协议依然有效
一般保密协议,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有约定期限的,按约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