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伤医疗费中是有一块医保外用药或医保范围内自付部份,这样都不是保险范围内的,是属于剔除赔付的部份,保险公司有权就这块金额给予扣除,符合保险范围内的金额给予赔付,所以保险公司这样做并没有错。请大家理解一下,保险是保个万一,是减轻有责方的经济赔偿损失,而不是全额报销,有了保险不是说全都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只承担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部份,其他的还是要车主自己承担的。
保险公司这种做法说不出来有什么问题。你垫付的3万元医疗费,应该走正常的理赔的手续,保险公司当然要进行剔减。如果剔的多可以打总公司热线投诉他,他们很怕投诉。
保险公司和社保适用的是同一个政策,你自己也可以算一下,医院的费用清单中自费项目保险公司和社保都不予承担,也就是所有的自费项目,只能自己承担了,另外,所有的乙类项目(CT B超 X光片等放射科项目 乙类药物)全是按80%赔付,核磁共振属于自费项目,算下来差不多就这样了。
什么啊!!!这是你自己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