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4月我公司认证了一张增值税进项发票,当月申报时忘记抵扣了,5月份申报时强行抵扣了。

2025-05-15 16: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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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已认证而忘记抵扣一般是由购货单位退回销货单位重开,当然开具红字发票申请由购货方申请。你们这种情况应该说税务没有明确错误,因为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我认为,反而是税务设置了一个陷阱,在申报时,当你多填抵扣,系统绝不会允许,当你少填时系统默许,所以在对税务的有关工作中不可不慎。你这没有罚款,但是有滞纳金。

回答2:

取得进项发票不是取得当月必须抵扣,而是认证当月必须抵扣,当月认证不抵扣,以后是不允许抵扣的,这个你申报抵扣当月税务机关就该发现,这笔税肯定要做进项转出的,至于税款如何缴纳,是否罚款,这得看当地税务机关如何定性处理了

回答3:

根据增值税相关条例:进项发票在开具180天内进行认证,且在认证次月的申报期内抵扣。过期当然就不能抵了。所以你延期抵扣的形为实质上是漏税,罚款免不了的。

回答4:

当月已认证的进项税额必须在当月申报时体现。当时4月份申报的时候应该就会提示你进项税额比对不一致。这个你可以个税务局相关人员沟通一下,因为你们公司的对这个流程不熟悉所造成的。应该只会让你在当月或者下月将此笔税额进项转出。这个得看看你们税务公关的程度了。

回答5:

没关系的,抵扣期为认证后的90日内,未超期。从2010年1月1日起,进项税抵扣期限延长至180天。因此未违反税法,不会补税也不会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