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想这样对你说:
可能你不是一个持有《残疾军人证》的退役军人,因为我们所有的残疾军人一是不会自称自己是伤残军人,正确的旧称“革命伤残军人”在2005年7月已经作古,此后十余年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的称谓。二是我们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残疾军人绝对不会称抚恤金为残疾金)不是自己要有就有的,而是根据自己在民政局的档案,直接发放到我们残疾军人银行卡里的。只要你是在户籍的优抚对象,那么你就少不了优待和抚恤金,就是居委大妈、民警也是一清二楚的。
我周边有不少同部队和不同部队的残疾军人,我也受伤了30多年了,就是没有听说过民政部门会少发一个“革命残废军人”“革命伤残军人”“残疾军人”的一分钱抚恤金、护理费的。所以只有部队受伤的补评残疾军人的,也不存在补领的事情,因为法律规定了,我们从持有《残疾军人证》的次月就会有部队或地方发放抚恤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