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中止。犯罪人由于自身的原因,自己克制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但是他又不属于犯罪预备,因为已经将行为付诸实践,也不属于犯罪未遂。2、犯罪未遂。犯罪人由于非自身的原因,因外界的原因,使得自己不得不放弃犯罪行为。
1犯罪中止。婴儿啼哭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客观原因,A是应为自己的意志停止犯罪行为,所以是犯罪中止;2犯罪未遂。脚步声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A迫于怕被人发现的危险,所以停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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