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供养人员指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公职人员。
主要是供职于党委、人大、政府、政法机关、政协、民主党派及群众团体等公共机构的人员,各类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教育、科研、卫生等领域,此外就是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和长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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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财政供养的规模大小,公众对“质”的担忧更为突出:公职人员是不是精干、勤勉?能不能高效地履行职责?有多少只拿钱不干活吃“闲饭”的人?
程文浩认为,我国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相对可控,但领导职务人员比例过高,而真正在一线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者却相对不足,“官多兵少”、“头重脚轻”的问题突出。人员结构的整体失衡影响了财政供养人员总体的工作绩效。
有人曾质疑,四川某县总人口仅7万多人,竟有1正16副县长。对此,该县政府在正式声明中提到,在政策规定领导职数范围内配备的正副县长有10名,此外,还有4名挂职副县长,1名兼任副县长,以及1名正县级非领导职务。
这并非个案。近年来,有些地方乱设机构、乱定级别,领导职数和公务员人数超标,一些乡镇干部好几百个,一些地方政府正副秘书长就有十几个。
有网友评论,一个县该是个多大的“庙”,竟供奉这么多的“菩萨”?这么多的副职,都得有相应的收入和待遇,超出承受能力的“吃财政饭”人员,以及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成本,让财政不堪重负。
李成言则强调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他说,要建立严格的行政问责机制,从源头上杜绝财政供养的各类违规现象。
比如“吃空饷”现象,有“吃空饷”者,就有“发空饷”者,不仅要让“吃空饷”的人和单位受到惩罚,更要让那些提供便利的人受到惩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财政供养人员“官多兵少”问题突出 影响工作绩效
财政供养人员是指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公职人员,涉及范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财政供养人员,仅指政府机关人员,又称国家公务员,在国外称政府机关雇员或文官。
广义的财政供养人员,又称公职人员,在国外称政府雇员,不仅包括政府机关人员,还包括由财政供养的公共机构人员,如公立机构的教师、医生、环境卫生人员、图书馆管理人员等,相当于我国的事业单位人员。
我国财政供养人员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政府机关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人员、政党机关人员和社会团体机关人员;二是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文化等公立部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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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管理水平,防止和杜绝“吃空饷”现象的发生,财政局从四方面入手,不断强化财政供养人员管理。
一是把好人员进出管理关
工作人员新进、调出、辞职、辞退、开除、退休、死亡等,单位必须持组织、人社部门批复文件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将多领资金缴回财政或相应扣减单位预算。
二是把好人员经费编制关
根据机构编、组织、人社等部门核定的人员工资标准,建立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在预算单位人员工资动态管理的基础上,编制单位人员经费预算,规范了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管理,增强了人员经费预算编制的透明度。
三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制定了《汉中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办法》,就增人增资、减人减资、日常管理、激励与奖惩和相关部门的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
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定期对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及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经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财政供养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汉中市财政局四举措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
狭义的财政供养人员仅指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全额事业人员、部分差额事业人员和离退修人员。
广义财政供养人员是指以财政性资金负担个人工资的人员,包括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全额事业人员、部分差额事业人员和离退修人员,也包含政府购买服务的政府机构聘用制人员、社区服务者、农村管水员、护林员等。
广义财政供养人员是指以财政性资金负担个人工资的人员,包括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全额事业人员、部分差额事业人员,也包含政府购买服务的政府机构聘用制人员、社区服务者、农村管水员、护林员等。狭义的财政供养人员仅指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全额事业人员、部分差额事业人员。
简单来说财政供养人员就是由财政部门全额或差额保障人员经费的这部分人员。主要包括:公务员、 事业人员以及军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