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应付职工薪酬是负债类科目,也是资产负债表上的项目,可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知识点延伸来自百度百科)
计提工资的分录应为:
借:管理费用(等费用类)
贷: 应付职工薪酬
但于年末未发放该工资,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职工薪酬这个项目上列示该工资费用。
但是由于工资未发放,税法上不承认该费用。因此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做纳税调增。
如年末应付职工薪酬有结余,税务局要求调帐,因你多进了费用,少缴了企业所得税,
你全年计提了多少工资 年末没有发完了 调整所得税的时候 都要 调增的 没有必要转入其他应款
不需要,那是混淆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