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上的,是基本权利
现在基本都用“知识产权”这一名称,很少用“智力成果权”。经济权利、文化权利以及基本权利都是《宪 法》中的概念。但是知识产权却并未被《宪 法》所规定。
对于知识产权性质的讨论一般停留在民法层面,通说认为其是一种无形财产权。这一点从公民财产的角度去理解,可以勉强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
《宪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知识产权的性质一般都是在民法的体系中去讨论,通说认为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而不去讨论是否是经济权利还是文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