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直播业务所提供的频道数量是由该公司被授权使用的转发器数量和每个转发器上压缩的频道数量确定。
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授权各种业务使用与卫星转发器数量相应的、一定数量的直接广播卫星频率,所有这些业务好像是在其指定轨道位置被许可使用不同数量的转发器。
压缩到一个转发器上的频道数量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所需的图像质量(例如分辨率)、源材料的帧速率、源材料中的运动量、允许可视数字化产物的程度、编码器的复杂程度、发射比特流中形成的闭差错控制旱、以及其它因素。
象篮球比赛之类的节目,由于其中一些图帧中有很多快速运动的小物体,所以每个转发器上只能压缩3个或4个频道,否则就会出现明显的数字化产物。大部分是大型静止图像的节目则可以进行更大比例的压缩,每个转发器上可以压缩5或6个频道。电影为每秒24帧,而不是每秒30帧的视频,所以原材料含量较低;另外电影胶片不是交织性的,一般是较为恒定的帧帧转换;因此电影胶片的压缩比例可以更大一些,每个转发器上压缩7或8个频道时仍可达到满意的收看效果。随着压缩技术的不断进步这些估计值得显得有些保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