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权是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年休假天数应当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此,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大多数没有享受到带薪休假权利的人,并非个个都是工作狂,不知道放松心情或不顾及身体健康。问题是,良好的愿望与现实生活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差距。比如,据媒体报道,唐先生是沿海某市经济主管机关的中层干部,其有假难休的尴尬就颇具代表性。他已有20多年的工龄,按规定每年可以休假14天,然而自从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10多年来,他一次假也没有休过。因为他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平日里隔三岔五都要加班加点,双休日也难得休息,根本没有时间考虑休假的事情。更主要的是,不少人思维中都存有着加班加点努力工作的固有观念,自己休假之后势必会加重其他同事的工作负担,所以很难开口提休假的事情。倘若别人又顶不上自己的岗位势必又会影响工作,所以有些人这么多年压根儿就没有想过休假的事情。
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 2007年12月7日中国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2013年12月25日,庐山某宾馆的业务经理在微博上晒出了自己今年、明年的工作安排,并表示晚上全体员工用完餐后就开始放假,共放假70天,网友笑称要该老板到假日办挂职。1992年中国改革开放转型后,正式实施带薪休假体制改革。
2015年2月10日,全国总工会举行“全国两会情况通报会”,今年将向“全国政协会议”提交40余件提案建议,提案重点关注民生保障。全总相关人士指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职工休假权益难以保障的情况非常普遍。为此,全总已要求各级工会加大推动此项工作,督促各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不言而喻,轻轻松松在家休假照样可以拿工资、补贴,是每名工作人员求之不得的事;而辛辛苦苦来上班干活,不仅拿不到补贴,甚至还有可能被取消年终评先创优的资格,则是大家都不情愿干的事。让人感到蹊跷的是,带薪休假这样打着灯笼都难找的好事,却需要政府出台硬性规定强制执行。究其原因是由于已经实行20多年的年假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执行。早在1991年,国家就恢复年休假制度,随后出台的劳动法进一步明确了带薪休假制度,但实际享受带薪休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不是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