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期付款买的手机,没还钱的,出卖人可以要求购买者按约定付款;如果未付款额达到了手机全部价款的1/5,出卖人可以要求购买者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手机并要求支付使用费。
2、《合同法》第159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
3、《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4、根据上述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约定的期限和金额付款,否则就是违约行为,出卖人可以起诉要求购买者承担违约责任。在分期付款买手机的情况下,如果尚欠金额达到了全部手机价款的1/5,出卖方就可以要求买受人一次性支付全部手机价款或者解除合同,而如果出卖人解除合同的,购买人除了要返还手机之外,出卖人还可以要求买手机者支付使用期间的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