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对所有借款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对借款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如果明确仅对一次借款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只需对所担保所对应的借款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但是,如果在担保合同中表示的是对同一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间的所有借款提供担保,或提供的是最高限额的担保的,则应在相应的担保期限内,对同一债权人和债务人间的所有的借款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法》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
你好,不需要的,如果担保人只出面担保借款人一次,那么只需承担那一次的借款而已,不需要承担所有的借款,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