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二者必居其一。如果所附条件在该期限中不可能发生,这个所附条件显然就是无效的,那么期限届至合同便应履行、解除或终止,这就是附期限的合同。如果所附条件可能在该期限中发生,那么这个期限有效还是无效,事实上是取决于条件是否发生的。如果条件发生,自然适用条件,如果条件没发生,则适用期限,一应取决于这个或然性的条件,所以这是附条件的合同。所以从这两个概念的原旨来推导,不可能存在既是附条件,同时又附期限的合同。以上。
当然可以。只要双方同意。
是可以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