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表格。申请人带上户口簿等资料,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申购表;
2、申请。上交申请表和相关的资料;
3、初审和公示。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4、复核。由相关部门复核并评分;
5、批准和公示。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在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则可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
6、轮候。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顺序;
7、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择买房或继续轮候;
需注意,各地区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流程,还是要以当地住建局等部门的规定为准。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