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快递这种附带的格式合同在限制顾客权利时很多都没有尽到提请注意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所以,一般认为,如果存在对你不利的条款,而对方又没有提请你注意的,这种条款不受法律保护。
针对情节恶劣的也有规定: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在格式合同的解释上,要做出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即快递公司)的解释。合同法对此也做出规定: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所以,如果快递合同真的有霸王条款存在,不用担心,法律会维护你的权益的。
希望能帮到你。
你指的是格式合同么?打起官司来,法官在解释格式合同时应不利于格式合同提供方。但只要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条款即有效。
能 我们是起诉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