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首先,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是否涉嫌触犯刑法,先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进行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撤销案件,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检察院移交案件,建议提起公诉,再由检察机关审查案件,认为不构成犯罪的 退回侦查机关,此时就将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是否构成犯罪。因此,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但判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蓄意滋事可能会被判刑。
对于一般的寻衅滋事,可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但是,如果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则构成寻衅滋事罪,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则要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