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08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如何理解,相互矛盾

2025-05-10 20: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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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八条 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没有矛盾。“应当有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第二款即是具体第一款的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