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x领秀国际是传销吗

2025-05-21 02: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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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lx领秀国际已经被证实为传销。

LX领秀声称只出售100万股原始股严格不增发,目前项目刚启动,市场处于萌芽期发展,投资回报率高,股份市场拆分增值空间巨大。

平台制度和用户体验均做到了极致优化,会员容易理解,容易操作,容易推广。限制大资金入场,星级逐渐开放,一套身份资料只能注册3个账号,防止投机玩家扰乱市场。

单账户出售股份金额达到投资额6倍时静态出局,会员循环进出,平台稳定发展。

会员持有的LX领秀股值达到投资额时,系统自动卖出部分股票,自动兑换成现金币放在会员账号里,一方面防止老玩家持股不卖导致新玩家无法入场,另一方面可消除老玩家股票数量不断翻倍而产生的泡沫。

出售股份时平台设定高达30%的回购比例,强大的内循环补给,对外部市场的依赖程度极小。

“LX领袖国际”除了“股票交易”模式以外,如果参与者发展下线还有见点奖、推荐奖、对碰奖、领导奖等奖励。目前,“LX领袖国际”只开放一星和二星级别,二星享受三星动态奖励待遇 ,一星享受一星动态奖励待遇,奖金可全部提现。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LX领袖国际行为已经触犯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可以被认定为传销。

扩展资料:

2018年11月7日,安州区公安分局民警在辖区小型汽车科目三考场内将负案在逃人员李某(女)抓获归案。

当天上午,安州区公安分局车管所正组织驾校学员开展小型汽车科目三考试,突然,车管所负责人接到分局指令:负案在逃人员李某正在科目三考场内,要求该所立即将其控制。为避免打草惊蛇,车管所民警即刻对李某进行布控,等到其考试结束后刚走进签字室时,就被等候多时的民警当场抓获。

原来李某“来头”也不小,其于2017年在广西来宾市加入“LX领袖国际”传销组织(规模20000余人,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并通过互联网发展下线人员,骗取财物。截至案发,李某在该传销组织的层级已达到第三层,引诱来自全国各地的30名人员加入了传销组织,已然成为该传销组织的小头目。

今年9月,李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广西来宾市兴宾区警方列为上网逃犯追逃。目前,李某已被移交广西警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禁止传销条例

绵阳新闻网-一传销头目在安州区驾考现场被抓

回答2:

识别Lx领秀国际是否传销,要看以下三个特征:

1、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扩展资料: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回答3:

lx领秀国际已经被证实为传销。

2018年11月7日,安州区公安分局民警在辖区小型汽车科目三考场内将负案在逃人员李某(女)抓获归案,李某于2017年在广西来宾市加入“LX领袖国际”传销组织(规模20000余人,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并通过互联网发展下线人员,骗取财物。

“LX领袖国际”除了“股票交易”模式以外,如果参与者发展下线还有见点奖、推荐奖、对碰奖、领导奖等奖励。目前,“LX领袖国际”只开放一星和二星级别,二星享受三星动态奖励待遇 ,一星享受一星动态奖励待遇,奖金可全部提现。

扩展资料:

识别这些传销行为,需要看3个主要特征:

1、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缴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

2、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

3、团队计酬,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那么有可能涉嫌传销。

参考资料:绵阳新闻网-一传销头目在安州区驾考现场被抓

回答4:

是否传销,应当按具体的运作模式判定,对此,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有明确的界定: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回答5:

不是传销,在泰国是合法的,中国没有办事处和分公司,有专业团队共同打造,控盘机制很好,能够长久,能够持续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