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欠我17万元,欠条上的归还日期是2010年6月25日还清,2012年5月20日借款人通过银行打到我账户上2万元

2025-05-18 19:20:06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在期限内履行了还款义务,期限自履行之日起重新计算。也就是说你现在的时间应为2012年5月20日起算。

回答2:

可以起诉拿回。2年诉讼时效。
纵横法律网-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刘俊杰律师

回答3: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