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包工头与工程发包人的纠纷属于承包合同纠纷,不适用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1、包工头与发包方签订的是承包合同,那么双方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产生的争议适用合同法而非劳动法,不能提起劳动仲裁。
2、包工头只是为建筑方提供劳动,他的职责仅仅是组织工人进行劳动,工资由建筑方定时发放,工程进展及作业受建筑方指挥,这个情况双方是劳动关系,产生纠纷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只要有纠纷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