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的都是程序~主要还是证据~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这是法官们在审理离婚诉讼时的例行程序。一方要离婚,另一方坚决不离,并且主张双方尚有感情。在第一审一般都判不离的。这是潜规则。
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