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布政使,‘即各省的第二把手,(巡抚为一把手)类似主管民政和机关的副省长。
臬:按察使,主管公检法。
道:分行政道和专业道,观察。前者管几个府,类似地级市,后者即省属厅局如盐道,粮道。
府:管几个县,相当市长。
县:县长。
藩:又称承宣布政使
含义:
承宣布政使,官名。明初,沿元制,于各地置行中书省。明洪武九年(1376年)撤销行中书省,以后陆续分为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全国府、州、县分属之,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1人,与按察使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宣德以后因军事需要,专设总督、巡抚等官,都较布政使为高。
清代始正式定为督、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均为从二品。但江南省(后分为安徽、江苏两省)、陕西省(后分为陕西、甘肃两省)和湖广省(后分为湖南、湖北两省)设有两布政使。
二司的长官布政使和按察使,俗称藩台、臬台。一般省里设有三司,承宣布政使、提刑按察使、都指挥使,第三个负责指挥军事,很少参与地方政治,故很少提及。地位品级从二品,掌管一省的财政、民政。
臬:又称按察使
含义:
按察使是中国古代的一个官名。宋仿唐初刺史制设立,主要任务是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主管一个省范围的刑法之事,相当于现代的省级公、检、法机关。由宋代提点刑狱演变而来。
道:又称道员
道员(又称道台),清代官名。根据清代的官阶制度:道员(道台)是省(巡抚、总督)与府(知府)之间的地方长官。明朝时,省级行政长官布政使下设左、右参政和左、右参议均为辅佐布政使的官员。
府:又称知府、太守
含义:
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长官。
据古代正史职官志(百官志)记载,东汉末年,州从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州最高长官称"州牧",以掌一州军民。隋代,州最高长官称"刺吏"或太守,唐宋时正式设立与知州平级的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
元朝废府设路,路一级的地方长官为达鲁花赤,只在散府设有"知府"的官职,是达鲁花赤的属官之一。
明朝大致恢复宋制,才最后有了以"知府"为名的地方官职。
知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
知府地位相当于现今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任市长,同知则为唯一的副市长。
县:又称知县
含义:
知县, 官名。秦汉以来县令为一县的主官。唐称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宋常派遣朝官为县的长官,管理一县行政,称"知县事",简称知县,如当地驻有戍兵,并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兼管军事。元代县的主官改称县尹,明、清以知县为一县的正式长官,正七品,俗称"七品芝麻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