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根据以上规定,被取保候审的人必须经目前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机关)批准同意后,可以回家。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二)、(三)、(四)的规定。
可以回家,但必须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