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调解书”能否约定以不动产物权直接抵付给债权人,并约定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5-05-14 00: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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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约定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不能约定以不动产物权直接抵付给债权人,因这违反了《物权法》关于抵押的规定,而法院调解必须是合法的。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回答2:

明显不能。一般都不主张以房抵债的调解,防止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权益。更不要说调解书还约定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了。其他债权人遇到此种情况,可以以民事调解不合法为由,申请再审,撤销民事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