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签每天8小时,单位实际作息时间每天7小时.但规定工作日如需加班,不再计加班。

2025-05-14 23:48:5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2、每周至少休息1天;
3、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加班即应结算、支付加班工资;
4、周末加班的调休不违反规定要求,但规定在2月内不休作废的做法有待商榷;
5、考勤制度签字,表明你已经学习过相关规定。

建议你将相关情况和资料整理好,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反应。

回答2:

如每周至少休息1天,每周工作总时间不超过44小时,不属违法。但对于因接受公司安排而在7小时以外加班的,应计算加班工资。
周末加班优先适用调休,不能安排调休的应发放加班工资。公司规定未休完的作废不符合法律规定。
你签字的规章制度如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的规定,相关规定依法应归于无效。
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关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加班工资。

回答3:

但规定工作日如需加班,不再计加班。这句话看这么解释的。如果是与员工协商,如需加班你们自愿加班。就符合规定。如果是公司规定你们加班就不和规定。说白了就是协商,自愿与不自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