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这么问范围太大了。您不如直接说想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律师可为您安排如何做为最妥。
如果婚前男方将房屋全部过户到您名下,该房屋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如果在房产证上加您的名字,则为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如果房产上没有按揭,不用婚后还贷,婚姻登记前过户到你名下,是婚前财产。结婚后属于你一方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是的,婚前将房产过户你名下就属于你的婚前财产。
但是,要是有欺诈等行为的,离婚时对方是有可能要回房子的。
房子的话,最好做公证,减少麻烦,还最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