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09年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按17%征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简易征收项目有: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等文件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 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
3、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
参考一下~
1、有部分机器设备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是否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部分机器设备当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可以自动放弃抵扣权,是否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是否只要固定资产购进时没有抵扣税款,使用过后销售都可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
答: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一般纳税人)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生产经营用机器设备,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
销售固定资产可以开17%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
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增增值税专用发
票(餐费、娱乐、烟酒及个人消费除外)。小规模纳税人则向税局申请代开专票,自己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