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被辞退,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5-10 00:53:0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果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被辞退的话,就要要求企业给予补偿。而且企业还要给员工缴纳五险,如果没有缴纳,可以要求企业补缴。如果单位不同意,可以像社保部门举报,补足费用。不仅要全额补缴,还要缴纳滞纳金和利息,并且还会受到社保部门的处罚。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向有关管理部门求助,因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是不能被随便辞退的。就算是单位遇到破产或者改革的情况下,也会优先考虑留用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员工。签了这份合同相当于多了一个保障。但是有个前提,那就是必须是因为公司的原因导致的被辞退,如果是因为个人行为给单位带来了损失,那么单位是可以辞退员工的,并且也可以不支付赔偿金。

虽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对员工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不会无故被辞退,但是不意味着员工就可以懈怠工作,甚至偷懒耍滑,或者违背单位的规章制度,这样的情况,单位是可以辞退员工的。

所以具体什么情况,还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去判断,如果真的是单位的过错,那么就建议你去劳动仲裁部门,看看这种情况怎么争取自己的利益。如果不是单位的原因,那么这个事情就要自己掂量一下了,看看胜算的机率到底有多大,最好是咨询一下相关部门或者律师也可以哦。

回答2:

一、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二、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补偿金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答3:

都已经说了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每个月正常给你发工资就不错了。

回答4:

既然是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辞退你很正常。

回答5:

和公司协商补偿的问题,协商不成,就找劳动仲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