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显然,由于一个普通的CT扫描就可以以排除憩室炎,不属于无法预料、不能防范、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肠穿孔实属不应该。如果医方未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则可能是责任事故。
医学上任何操作都不可能百分之百不出任何问题,也就是说,肠镜检查也有风险,出现严重并发症也有死人的可能。有时还要看患者的具体病情,如果患者肠道病变很严重,出现并发症(穿孔)的机会就会多一些,但不做的话就很难最终确诊,做与不做医方会与患方沟通,把风险和必要性都讲清楚,由患方最终确定是否做肠镜,关键是不是医生当时把肠穿孔这一并发症告知患防,如果患方签字认可,那就没什么办法了。当然如果是很轻的病变,也造成肠穿孔,那就应该负有一定责任了。
以上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有异议,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当然不合理,是明显的医疗事故责任。你可以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医院负责举证。你不必为自己没有证据而担心,医疗纠纷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责任。